在數字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互聯網廣告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深度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對推動經濟增長、擴大內需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互聯網廣告形式的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廣告與非廣告信息的界限變得模糊,給消費者的辨別帶來了困難,也對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了挑戰。
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負責人就新出臺的《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回答了記者提問,為我們揭示了這一重要舉措背后的深遠意義。
《指南》出臺背景:與時俱進,應對新挑戰
2016年,原工商總局制定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對規范互聯網廣告活動、促進互聯網廣告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廣告模式的不斷創新,該《暫行辦法》已難以適應當前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和互聯網廣告行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特別是在《廣告法》《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相繼修訂后,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
此外,互聯網廣告在廣告形式、經營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的變化,使其多樣性、多元性、廣泛性的特征更趨明顯。這些變化要求我們必須對傳統電商大發展背景下形成的監管思路和監管方式進行新的調整,以更好地適應新的市場環境。
《指南》核心內容:明確規范,增強可識別性
《指南》的核心在于增強互聯網廣告的可識別性,幫助消費者明確區分廣告與非廣告信息,避免被誤導。《指南》明確指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為此,廣告發布者需通過文字標注、語音提示等方式,顯著標明“廣告”,以確保廣告信息的清晰和透明。
《指南》還規定,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服務、在新聞資訊和互聯網視聽內容中發布的廣告等特定情形,廣告發布者必須顯著標明“廣告”,避免消費者混淆。同時,《指南》鼓勵廣告發布者在顯著標明“廣告”的同時,標明廣告主身份,提高廣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指南》意義深遠:保障權益,促進發展
《指南》的出臺,不僅是對互聯網廣告監管的一次重要升級,更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障。通過明確廣告的可識別性標準,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更有效地查處違法廣告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這也將促使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更加自律,提高廣告質量,促進互聯網廣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的發布,正是對這一要求的積極響應和具體實踐。它不僅為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和指引,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的廣告環境,為互聯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的深入實施和不斷完善,互聯網廣告市場將更加規范有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互聯網廣告業也將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