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了《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的管理,確保標準物質定級鑒定工作的質量和公正性。這一新規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標準物質管理領域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暫行規定》全文共22條,對市場監管總局在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管理方面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近年來,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和產業的快速發展,標準物質在生命科學、生物醫藥、環境監測、食品安全、自然資源、刑事司法等重點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市場監管總局積極實施標準物質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標準物質的研制與應用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計批準國家標準物質1.78萬余項,有力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
然而,標準物質的創新性強、穩定性與均勻性技術要求高,且涉及的專業范圍廣,這對標準物質的技術審評工作提出了極高的要求。為確保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的質量和公正性,市場監管總局建立了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旨在充分發揮專家在標準物質管理中的作用。
《暫行規定》詳細規定了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的管理部門、應具備的條件、考核的具體內容以及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等。市場監管總局將負責建立并監督管理國家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則優先選派和使用專家庫中的審評專家參與受權的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此外,《暫行規定》還對審評專家的審評項目變更、個人技術檔案更新維護、知識培訓、違規處理和審評質量監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規定》的發布將進一步提升我國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通過明確專家的管理職責和審評要求,有助于確保標準物質的質量水平,推動標準物質的研制生產創新發展。同時,這也將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計量基礎。
未來,市場監管總局將以發布《暫行規定》為契機,繼續加強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的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標準物質管理體系。同時,還將加大標準物質的研制與應用力度,推動標準物質在更多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為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