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4 日,能源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三次審議。這部草案的不斷完善,對于我國能源領域的未來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適應保障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轉型的迫切需要,草案三審稿新增了“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轉型,促進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規定。這一規定將為能源行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標準基礎,有助于推動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加快能源產業的升級換代,對于我國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在草案二審稿中,曾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但有常委會委員提出,清潔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而核能發電相對穩定,與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存在不同。因此,草案三審稿對該條作了相應修改,將“清潔能源”修改為“可再生能源”,使表述更加準確,也更符合我國能源發展的實際需求。
能源供應保障方面,草案三審稿對能源供應企業的保供義務作出了更細致的規定。明確能源供應企業“不得違法收取費用”,并且增加了相關法律責任,這將有力地規范能源供應市場,保障能源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為加強跨省的能源應急工作,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應急工作的指導協調”,這對于提高我國應對能源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能源的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增加了能源用戶應當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以及國家通過實行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用戶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內容。這一系列舉措將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能源法草案的不斷完善,體現了我國對能源領域的高度重視。隨著草案的進一步審議和通過,相信我國的能源領域將迎來更加規范、高效、綠色的發展,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能源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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